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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是检察官的“命脉”
发布日期:2009-07-10浏览次数:字号:[ ]

  忠诚,是检察官的“命脉”,只有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才能不失检察官本色;
  忠诚问题,历来是中华民族用来衡量一个人好坏、辨别忠奸良莠的标准问题。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是一种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政治品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干警进行“忠诚”教育,树立职业精神,培育“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意识。
  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对法律忠诚,对检察事业忠诚,就要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一定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事业的大局,把全局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检察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为了大局敢于牺牲自己;一定要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一定要敢于直面困难,敢于突破瓶颈,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信念、坚韧不拔,认定目标不动摇。

责任源于忠诚

  没有忠诚,责任感就无从说起。谁是忠诚的,谁才有责任感,谁才是最可靠的。
忠诚是一种职业的责任感,是一种职业的忠诚,是我们承担某一责任或者从事某一种职业所表现的敬业精神。然而,不可回避的是,现在绝大多数的人,做工作的时候想到的只是如何帮助自己获得最大的收获、最高的成长。我们知道,取得成功的因素最重要的不是一个人的能力,而是他优秀的道德品质。这个社会中不乏优秀的专业人才,但缺乏的是能忠于自己的职业,有敬业精神的人。一个人的忠诚不仅不会让他失去机会,相反会让他赢得机会,而且他还能赢得别人对他的尊重和敬佩。你因为忠诚,主动对工作负责,加倍付出,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就因此而对你承担一份义务,忠诚地对待你。正如一位成功者所说:自身价值的创造和实现依赖于忠诚。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一旦发现你露出不忠诚的端倪,那么任凭你有惊世之才,他们也不会信任你,更不会给你发展的空间。正所谓:有地位必须有作为,有作为才能有地位。
  检察事业既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也是我们自己检察官的事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必须落实到自己的本职工作。离开本职工作就谈不上为党、为国、为民;离开本职工作,个人也就无法获得发展和进步。检察事业是我们自己的事业,还意味着我们个人的发展同检察事业是离不开的,有人问一个哲人:如何保证一滴水不被晒干?哲人回答:把它放进大海里。一个检察官如果不能做到对检察事业认真负责,其实就是对自己不负责。
  万丈高楼平地起,任何伟大的事业都是由平凡小事堆砌而成的。我们每天从事的工作都是细微小事,我们的岗位也是平凡岗位,但只要我们踏实肯干,在其位、负起责,我们的人生就是忠诚的,有价值的。

忠诚维护形象

  作为一名检察官,维护检察形象是我们当前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维护检察形象须从自身做起,要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牢记历史使命,明确肩负责任,将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检察机关的形象联系起来,牢固树立“检兴我荣,检衰我辱”的意识。
  首先要做遵守社会公德的模范。在日常生活中以平常心和普通公民的心态对待人和事,提倡谦虚谨慎,反对骄傲蛮横,提倡平等待人,反对特权思想,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享乐,提倡接近工农,反对以案交友,提倡家庭和睦。
第二,要守法遵纪,清正廉明。监督法律实施者,自身首先要守法;查办腐败者,自身首先要清廉;正人者,必须先正自己。检察官要时刻注意到事事无小节,处处为楷模,从而不断地使道德人格得到升华。我们每一名检察官,都要时时注意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形象,待人处事端庄厚重,不失之于轻浮流俗。
  第三,要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公生明,廉生威”,不廉则不公,不公则不明,不明则昏庸,又何来威望,又何谈形象。忠诚是崇高的思想境界,更是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新时期的检察干警,用坚强的党性和清醒的职业意识构筑“忠诚”的政治品格,把“忠诚”二字化作流淌在体内的血脉,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持不懈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地为人民服务,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不懈的人生追求,把党的宗旨和“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依法办案、公正执法的本职工作中去,用检察干警的忠诚和敬业,作为对党和人民支持、信任的最好回报。

忠诚使人自律

  自律,是指自我约束。他律,是指接受他人约束。所谓“律”,即约束之意也。约束,今人又常称“监督”。因此,自律,也可以说就是同体即自我的检查监督;他律,就是异体,即接受他人的检查和监督。
  这个世界到处都充满着诱惑,说不定什么时候我们就掉进了陷阱。诱惑随时可能让一个人背叛自己所信守的情感、道德、工作原则,因此忠诚就变得十分的可贵。如果你背叛了自己的事业,你的身上将背负着一辈子都擦试不掉的污点,还会有人愿意用你吗?没有人敢用一个曾经背叛自己事业的人。背叛忠诚的代价就是给自己的人格和尊严抹上污点。如果你忠诚于你的事业,你所得到的不仅是单位领导和同事对你更大的信任,你的所作所为还会让企图诱惑你的人感觉到你人格的力量。
  不同的人所面对的诱惑也是不同的,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人员,由于职业的特点,更多的是遇到情、权、利的诱惑。我们检察人员只在做到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就一定能做到自律,以法为重,过好情、权、利三关。
  首先,能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不以情换法。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检察人员也是人,同样有丰富的情感。但这种情感的体现和运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职来的要求。当我们面临情与法的冲突时,能自觉地将法律坚定地放在首位,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公正执法,并不是要求检察人员不讲人情,生就一副铁石心肠。恰恰相反,由于我们是人民的检察官,决定了我们要热爱人民,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且在查处犯罪的同时,严格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不以权滥法。检察机关的检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人员从事的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职业活动,都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这种权力,是以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制尊严为己任的。正确运用权力的关键是依法,我们在行使检察权时,唯一的标准和尺度只能是法律,我们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不专权、不越权、不弃权。
  第三,正确处理利与法的关系,不以钱卖法。人们的行为都有一定的目的,检察人员的执法同样也有目的。这种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的目的,这种利益,也只能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俗话说:拿人家的手软,吃人家的嘴软。如果在执法中夹杂了私欲、私利,受人钱财者,必定要为人消灾,这样一来,受人者自然要枉法了。“不贪于财,不苟于利”,自然会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铁面无私,执法公正。

作风体现忠诚

  在工作中如果你把忠诚单纯理解为从一而忠,那么你错了。忠诚是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的作风中体现的。一个忠诚的人,作风也必然是过硬的。单位的好的工作作风是单位的生命,单位随时随地都会有恶疫缠身,如不随时加以诊断和医治,就会严重的影响单位的健康乃至生命。我认为一个单位好的作风包括以下几点:
  一、领导者首先要带头转变自己的工作作风。做到“三不”、“四常”,即:不唱高调;不搞形式;不徒虚名。常严以律己;常深入实际;常调查研究;常从严管理。
  二、每个工作人员都要热爱单位,把单位当作自己的家。只有这样才能心里想着单位,身子不离单位,念念不忘单位。
  三、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对自己的工作要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不等不靠,不拖不沿,要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自己当天的每一项工作任务。
  四、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思想素质主要表现在: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接受批评,听从组织分配,遵守劳动纪律,甘愿吃苦耐劳。业务素质主要表现在:熟悉业务知识,精通业务技能,有对工作的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思维判断能力和独自写作能力。
  五、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要有团结互助的精神。单位是我们的“家”,每一位职工都是这个“家”里的成员。成员之间理应做到尊老爱幼,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爱护。
  六、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的转变一是靠职工的自觉性,二是靠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当部分职工缺乏自觉性的时候,必需要用严格的教育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去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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