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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凌晨抢劫好友母亲
发布日期:2009-07-10浏览次数:字号:[ ]
  

  远安男子杨某将外地朋友带回家住,哪知竟是引“狼”入室,“朋友”趁其不在家,暴力抢劫其母亲。

  近日,孝感男子夏某被远安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夏某与杨某原系朋友,2008年2月15日,夏到远安后一直住在位于鸣凤某单位院内的杨家中。22日晚,夏在杨家饮酒后又外出饮酒,23日凌晨返回杨某家,当时杨某外出未归,夏手持折叠刀找杨母索要现金,杨母说无钱未给,夏即使用暴力,并用刀将杨母刺伤,杨母被迫交出现金213.5元。夏劫得现金后逃离现场,后被抓获。经鉴定,杨母所受伤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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