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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民行审判监督 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点击:
强化民行审判监督 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或者建议法院再审;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一、民事行政检察的受案范围 1、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下列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1) 超过法定上诉期限,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2)二审(终审)判决、裁定;(3)再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当事人应当在上述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二年法定申诉期限内及时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 2、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支持起诉或者以原告身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及非法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二、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案件提请抗诉的条件 检察院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者发现诉讼违法行为,可以向哪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或者发现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人向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民事行政检察科(简称民行科)进行申诉。民行科是本院专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行使相关检察权的职能部门。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 四、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应提交的申诉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诉状,应当写明:(1)申诉人、被申诉人简况;(2)原审审理情况;(3)申诉理由;(4)明确的申诉请求;2、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申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 五、检察机关经审查后提出抗诉的法律后果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法律后果是:1、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再审;2、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时应同时裁定中止原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可以及时避免扩大损失。 检察机关的抗诉或者再审建议是对不公正司法裁判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监督方式,也是当事人的一条重要司法救济渠道,它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本院提请抗诉案件4件,经人民法院再审全部得到改判,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
联系电话:控告申诉检察科3812000 民事行政检察科382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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