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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巍鸣凤铸检魂——刘剑事迹 点击:
巍巍鸣凤铸检魂 ——记远安县人民检察院刘剑同志的先进事迹
九年前,一名大学毕业生怀着对检察事业的美好向往,从鄂东工业重镇来到了鄂西山区远安县,跨入了检察院的大门,成为了一名光荣的检察官。进院以来,他爱岗敬业,护法为民,勤奋工作,开拓进取,锻炼成长为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犯罪分子胆寒的优秀检察官。他连续多年被评为院先进个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先后被评为省“先进检察官”和“优秀公诉人”, 市“检察业务尖子”、“先进检察官”和“优秀公诉人”,县“十大杰出青年”、“青年岗位能手”和“十佳青年卫士”,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他——就是远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刘剑。 一、思想坚定,政治素质好 作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首先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明确的政治方向,做到对党和人民忠诚。从跨入检察机关大门的那一刻起,刘剑就暗暗立下誓言:“要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要为检察事业奉献自己的一切!”为此,他刻苦用功,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他政治过硬,思想坚定,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工作中,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来指导工作,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业务精通,完成任务好 刘剑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办案一线工作。为了干好工作,他自我加压,勤奋努力,认真负责,唯法唯实,慎审细查,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得很快。在公诉科工作期间,刘剑所承办的案件无宣判无罪、漏罪漏诉、改变定性的情况,案件法定时限审结率、起诉准确率、公诉胜诉率均为100%。如办理的田某贪污20余万元大案,此案系远安县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零口供”自侦案件,田某从侦查到审判均不认罪,刘剑在起诉前补充完善证据20余份,使证据形成锁链,并巧妙运用证据来指控犯罪,最终一、二审法院均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于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他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到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态度坚决,措施到位,重点突出,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2002年在办理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时,刘剑经过细致审查,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该案抗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该案的成功抗诉,实现了我院近十年来抗诉案件“零”的突破。在担任反渎局局长后,积极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案件,严格法定程序和时限,所办案件质量过硬。在担任科室负责人期间,他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办法,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改进审查报告,实施“五纲一书”,使公诉管理更加系统和规范,公诉工作多年明列全市三甲。在办案的同时,他还十分注重调查研究,多篇调查材料被省市级单位采用,其中《论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的利弊及司法建议》获省三等奖、《完善退回补充侦查规定之探讨》获市三等奖。 三、公正执法,思想品质好 刘剑时常提醒自已,要公正执法,清正廉明,遵守办案纪律,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始终坚持用《检察官法》和检察人员职业道德纪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财经纪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从检九年来,他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对于拉拢腐蚀者,刘剑是副“铁石心肠”,对于弱势群体,刘剑却是一副“热心肠”。每次有关部门组织的献爱心活动,他总是积极的捐钱捐物;同事们有什么困难,他也总是尽其所能地提供帮助。 四、任劳任怨,奉献精神好 无论在公诉科,还是在反渎局,刘剑都始终保持平常的心态,未向组织上提出任何要求,任劳任怨,忘我工作,不计个人得失。2003年5月,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了某国有公司经理杨某挪用公款71万元的大案。为尽快侦破此案,刘剑常常忙到深夜一、二点钟才回家;回家后,他又要照顾坐月子的妻子和未满月的女儿,常常忙到四、五点钟才能打一个盹儿。但他却从未向组织上叫过一声苦,喊过一声累,更未向组织上提出任何要求。一个月下来,刘剑瘦了十几斤,但他却出色地完成了任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2006年夏,在全市侵农案件专项行动中,刘剑冒着酷暑,顶着高温,深入到边远山区农户,实地对退耕还林地进行测量、核查,重点对退耕还林大户进行摸排,一举查获李某等三人贪污大案,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巍巍鸣凤,潺潺沮水,在楚之发祥,在嫘祖故乡,刘剑奋斗在远安,奋斗在检察一线上,全心付出,摸爬滚打,走向成熟,他以过硬的政治素质、超群的业务能力、崇高的思想品质、无私的奉献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展现出一名政法干警的蓬勃风采,迸发出耀眼的光芒,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对党对人民的忠诚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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