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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正不阿的护法天使——李荣事迹     点击:

刚正不阿的护法天使
--记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李荣同志的先进事迹

  在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有一名英姿飒爽的女检察官,十几年来,她获得的荣誉不计其数,曾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优秀党员、“十佳劳模”,5次被市、省检察院表彰为办案能手、先进检察官、“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她,就是被誉为“刚正不阿的护法天使”--李荣同志。近2年来,她担任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开创了人民监督员、检察委员会等工作的新局面。在2007年底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执法质量检查中,她负责的案件评查工作以满分向组织递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较好地保持了一名优秀检察官的先进性,为全院干警树立了“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的榜样。
  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李荣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坚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并指导检察工作。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她抓紧学习报告原文和相关辅导资料,深入理解和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新时期对政法工作的要求,思考创新检察工作、服务和谐社会的措施。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风建设年”、“三认真”学习教育等活动,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法,秉公办案,被同志们誉为检察院的“守关人”。
  勤学习善钻研,业务水平高。李荣同志先后参加了法律大专和法律本科的学习并已获得毕业文凭,使自己的法学理论知识得到充实和提高;法律条款修改或新增,她都及时学习,做了大量的学习笔记,收集各类专业资料。从侦查监督科科长转任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后,面对新的检察业务,她毫不畏难,认真学习人民监督员工作相关知识,熟悉工作要求,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在抓紧学习之余,勤于动脑,开展调查研究,每年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材料,有多篇被市以上采用,如《浅谈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与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撤案报上级院审批制度的协调问题》一文被《楚天检察》2006年第8期转发;《远安县院采取三项措施拓展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一文被省院《检察简报》2007年第31期转发,为上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见。由于她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法学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增强。作为检委会委员、检委会工作部门人员和院疑难案件分析小组成员,每年参加疑难案件讨论3O次左右,所述观点绝大部分得到检委会的认可。如2007年8月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某银行职员张某某涉嫌金融凭证诈骗300多万的特大案件,涉及储户数十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影响较大。但因侦查机关定性不准、部分证据收集不全,承办人提出不捕意见提请检委会讨论。在审查提请报告后,李荣认真分析该案的事实、证据,并查找刑法条文和相关材料,在检察委员会讨论时,她提出了建议以涉嫌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定罪批准逮捕的意见,得到了全体检委会委员和列席人员的一致赞同,被检委会采纳。李荣还结合实际将检察委员会讨论后改变罪名的2件案件编发成《案例分析》反馈到业务部门学习,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
  创新部门工作,履行职责好。李荣同志积极参加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争创学习型科室和学习型检察官。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科室三年发展规划》、科室愿景和个人愿景,明确科室和个人的发展方向。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检察委员会和案件评查工作,勇于创新,认真负责,唯法唯实,作风严谨,受到了大家的推崇。2年来,完成了人民监督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办理了监督“三类案件”2件,“五种情形”案件1件;召开检察委员会28次,讨论案件或议案35件,经讨论决定,同意提请部门意见30 件,否定5件;评查案件328件,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实行“二三四”机制创新三项工作,推动部门工作上台阶。即人民监督员工作二创新:一是创新与监督员的工作联系方式,从四个方面改变过去只有监督案件时才与监督员联系的作法:加大宣传力度,对人民监督员的工作动态、选任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向人民监督员赠送业务书籍、《方园法治 人民监督员专刊》杂志及工作简报等;通过发公开信向人民监督员介绍工作情况;寄送贺年片,向他们问声好。通过加强与监督员的联系,使他们对检察工作有了较深的了解,更好地行使监督员的职权。一次,某监督员向她反映,自侦部门查办犯罪嫌疑人温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扣押赃款32000元,但公诉部门起诉认定受贿金额为28500元。她经核查属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多扣押的3500元退还给温某某。成功办理的这件“五种情形”监督案件,得到了上级院的充分肯定,并被《方园法治 人民监督员专刊》2007年第3期《专家建议》领导专稿《人民监督员制度有蓬勃的生命力》一文采用;二是开展多种活动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如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组织人民监督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适时谈话,邀请人民监督员见证搜查活动等等,拓展了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为保障人民监督员全面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好评。检委会工作三创新:一是对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严格把关,规范议案范围。改变过去口头提请、临时决定的作法,凡提请均需有书面议案材料;二是吸纳年轻骨干列席检察委员会,加强培养锻炼;三是多种方式强化决策效果。每次检委会结束后及时制作会议纪要,准确表述审议意见和决策结果;开展案例分析,强化指导作用;强化执行力度,督促及时执行。案件评查工作四创新:一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确保案件质量。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和《百分制评分卡》,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并将评查情况及时通报,受到了县委政法委的肯定,通过简报予以转发;二是“三不放过”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如缺告知书、用语不规范、记录不充分、档案整理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一一记录并督促整改,做到不自查不放过、不规范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三是邀请部分人民监督员参与对职务犯罪案件评查,既增强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又加强对自侦案件办案质量的监督;四是积极争取正副检察长参与案件评查,增强评查整改力度。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创新工作措施,案件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2007年底在市政法委组织的案件质量检查中获得一致好评,由上年的瑕疵案件多、案件质量排名在本县最后一名跃为优秀案件多且无瑕疵案件、全县排名第一,考核中被评为满分100分。
  工作作风扎实,秉公执法硬。李荣同志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程序,公正执法,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她工作作风扎实,吃苦耐劳,经常加班加点,从无怨言。如2007年2月,公诉部门经审查,拟对反贪局办理的涉嫌贪污13700余元的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因该案涉及退耕还林资金,在全县有一定的影响。作为“三类案件”监督案件,李荣受理该案后,慎重对待,认真审查主要证据目录、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件材料,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监督工作。监督过程中,要求案件承办人认真汇报每一笔涉案事实,讲清楚每一笔赃款的来龙去脉,详细回答人民监督员对案件有关情况的询问并出示重要证据材料,使参与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能够全面、充分地了解案件的整个情况,从而使监督员作出正确的判断。后经人民监督员评议并经相关系列程序,对犯罪涉嫌人张某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又如通过案件评查,对发现的因涉嫌贪污罪被逮捕的张某某一案中没有《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书》,即要求反贪局办案人员迅速到看守所向张某某补办《告知书》,及时纠正了漏告知的情况,杜绝了不合格案件。一年来,她撰写各类文件、报告、方案、纪要、总结、宣传、典型材料及相关信息达30余份。
        严格要求自己,群众反映好。李荣同志严于律己,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全身心投入到检察工作之中,她严格遵守检察人员纪律和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在“三认真”学习教育活动中,按照机关工委的要求公开进行党员服务承诺,并认真履行。主动关爱一名留守中学生,热心参与扶贫帮困慈善捐款等活动。在人员交往中做到慎交朋友,八小时以外自律意识强。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李荣拒吃请20余次,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以权谋私、干扰办案、泄露案情,做到令行禁止,受到了同志们的好评,也得到了社会各方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
       李荣同志就是这样,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对党对人民的忠诚之歌,切实做到了忠实于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较好地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新的世纪已经迎来了第8个春天,在这充满希望、任重道远的年代里,李荣同志将会奋力拼博,与时俱进,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服务和谐、平安和小康社会建设,为崇高的检察事业写下更加辉煌的篇章!





鄂B2-2003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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