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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四制”建设促整改 点击:
我院“四制”建设促整改
我院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创建五型机关、提升机关效能”活动中,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自查剖析,找准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党组结合实际,决定建立完善四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建立干警遵章守纪督查制。实行一岗双责,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专班,将干警遵章守纪情况与检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挂勾,确保队伍建设“零”发案。一是落实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由分管领导、纪检组和政治处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采取定期签到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加强干部上下班作息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二是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管理;三是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二十四”项规定,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效能。 二、建立节约用电、用水、用车及办公用品备查制。为努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对机关的用电、用水、用车及办公用品实行专人管理,建帐登记,并主动接受监督、备查。一是从点滴入手,抓好日常管理。明确专人对公共用水、用电以及各类设备、车辆用油等节能方面实施监管,每天下班后,行装科对办公楼进行检查,防止“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平常办公时,提倡多使用自然光源,减少用电时间。使用空调时,要求控制办公室、会议室空调温度夏天最低不低于26℃,冬天不能高于26℃,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实行人员合室办公。最大限度、多种形式地发挥现有设备和每个人的作用,养成节约习惯,减少各种浪费。二是加强预、核算管理,杜绝浪费现象。坚持对公用支出从紧预算,对水、电、油实行限量包干,对重点支出实行规范化管理。在确保办公办案正常需求的情况下,加强对办案办公成本核算和车辆单车核算制,努力降低诉讼成本和办公消耗,严格控制招待费。三是严格警车管理,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和省院关于加强警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定领导、定责任、定奖惩的办法进行管理。认真执行警车管理的“六个严禁”,确保警车的规范使用。 三、深化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首办责任人,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以提高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减少重复来信、越级上访,努力解决久诉不息问题。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和正义。同时还要抓好督办息访,控申部门及分管检察长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跟踪指导,直接参与结案答复及善后工作的处理。 四、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一是实行案件评查机制。每月由承办人对已办结的案件按照案件质量评分卡自行评分、科内交叉打分后,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进行抽查;每季度组织案件评查专班评查,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每半年接受上级主管机关检查,确保案件质量;二是建立干警执法档案。按照干警业务部门的分类,建立干警执法档案,推动干警文明执法、准确执法。三是将案件评查结果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明确责任追究。根据评查情况将各办案部门已办结案件划分为合格案件、一般质量问题案件和严重质量问题案件三个等次。根据评查的等次情况采取限期整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分、追究责任等措施,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进一步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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